建设工程强制险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安全生产责任险: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
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该保险覆盖建筑工程中发生的物质损失和与工程相关的责任赔偿,适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在整个工程建设期内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该保险专门针对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物质损失和责任赔偿,适用于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钢结构工程等。
职业责任险:
该保险赔偿因技术人员的疏漏或错误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为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适用于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
公众责任险:
在某些地区,如南京市江宁区,要求投保公众责任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保障农民工的薪酬支付,防止因企业欠薪导致的社会问题。
施工机具和设备险:
保障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损失。
起重机械险:
在宁波市,要求投保起重机械险。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保障建设工程合同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保障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条件下,部分部位、设施设备存在潜在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
环境污染责任险:
保障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保障工程按时完工。
工程延迟完工损失险:
保障因工程延迟完工造成的损失。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保障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财产保全费用。
这些险种的强制投保要求旨在全面保护建筑工程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并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