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同时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