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取得以下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关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是否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也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目前已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俗称“四证”之一):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工程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工程类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 抢险救灾工程。
4. 临时性建筑。
5. 军用房屋建筑。
6.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工程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具体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还需根据工程类型、投资额、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