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
政府作为监控主体,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其质量控制包括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通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委托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最终建设产品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单位也属于监控主体,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制定和实施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检查验收等方式,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质量和成果文件质量的控制,确保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建设单位工程建造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事前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择最佳建设方案;事中控制重点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重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事后控制则是对完成的部分进行质量验收和评估。
质量监控点
施工质量监控点包括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控制涉及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需要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等因素;环境因素的控制则是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模板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
模板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包括方案编制、材料控制、测量控制、安装控制、检查控制、验收控制、拆模控制以及维护保养控制等多个方面,确保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和选用满足实际施工需求,保证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工程质量监控的完整体系,确保工程按照法律规定的规格建造,保证建筑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