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特殊性质或紧急需要,不适宜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活动。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下的项目。此类项目由于金额较小,通常不需要进行招标。

不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如果具有唯一性,则可以不进行招标。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若采购方具备自行完成工程的能力,则无需进行招标。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已经具备了自行建设的资格,因此无需再次进行招标。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这类工程由于与原项目紧密相关,且原中标人具备继续承包的能力,可以不进行新的招标。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况外,如果法律或国务院有其他规定,也可能会允许某些工程不进行招标。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特定情况下,工程可以无需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从而提高执行效率并保障国家利益。然而,这些例外情况仍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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