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发包人知情权:
发包人若知晓转包,则不能请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无效。
结算限制:
发包不得突破相对性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
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转包违约,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结算没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应当按实际施工人资质等级按实结算。工程款利息作为派生物可获得支持。
停窝工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以主张,但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
优先受偿权:
为有效合同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管理费:
承包人主张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获得的,应当收缴。
配合费:
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甩项给其它单位,承包人所产生的配合费可以主张。
合同条款:
签订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明确合同价款、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等。
法律依据:
工程转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合法:原合同允许转包、转包不得影响工程质量、转包不得损害建设工程的利益、转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转包范围:
依新合同法规定,转包的范围只限于工程主体结构之外的施工;并且分包人不得再转包。
资质审核:
用人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时,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认真审核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并对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判评估。
禁止全部转包:
《民法典》和《建筑法》均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区分转包与分包:
在认定工程转包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