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保养维护工程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轻微损害进行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工作。
抢险加固工程
在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修缮工程
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而附加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
迁移工程
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且无其他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时,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后,将不可移动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至异地保护的工程。
这些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以全面地保存和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