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程款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原告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
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如有);
施工现场记录、照片和录像;
工程有关签证、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施工日志、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工程分包情况、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如适用)。
确保所有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符合法律要求,并尽量提供原件以增强证明力。在准备这些证据时,请考虑时效性和相关性,确保它们能够有效地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