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资管理
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基本建设任务编制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报采购部统一组织采购或调拨。
工程用材料必须科学合理储备和采购,避免零星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工程物资按采购实际成本核算,收发保管应统一按“存货管理制度”进行专人管理,确保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
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应按照存货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安装后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日常管理。
合同管理
工程发包应本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不便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预决算和审计人员对施工队伍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进行严格考查。
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认可的工程预算书,经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人员、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共同参加讨论,确定承包方式,制定合同条款。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无例外及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改,更改合同主要条款须经上述人员共同讨论,方可修订。
合同签字盖章后,在开工前五天内,应及时送达有关部门,以便督促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
施工单位在单项或分项工程验收前七天内,将验收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基建主管领导,基建主管单位应及时组织技术、财务以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郑州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包括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火灾,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季节性发病率。
必须保证有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时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工程设施完善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对于脚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按照项目规模和工程特点设置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班、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安全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分析项目现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进展,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系统,保存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冬期施工管理
各在建项目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将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各在建项目部必须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这些细则共同构成了在建工程管理的全面框架,涵盖了从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安全生产到质量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在建工程能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