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
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使用的土地。
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例如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其他临时用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这些临时用地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