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包括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此外,还需办理以下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选址、红线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
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基建立项
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提供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投资者开业证明等材料。
环评审批
环保局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提供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材料。
总评审批
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议:
各项手续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手续。
部分手续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建议提前规划好办理流程,确保高效推进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