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定额报价
按国家相关规定来填写,有固定模式,取费等等有根有据,利润点较高。
预算报价
施工单位依照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和业主所达成的共识来确定的,灵活性较强,但利润点不如前者。
工程量清单报价
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按照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出整个工程的总造价。
单价合同报价
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业主根据承包商的报价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单价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工程总造价也随之相应调整。
总价合同报价
承包商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计算出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并与业主签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除非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否则总造价保持不变。
突然降价法
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对工程兴趣不大,到快要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分析再做出决策。
先亏后盈法
对大型分期建设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中去,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
不平衡报价法
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
多方案报价
对于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按某条款(或某规范规定)报一个价。
综合单价法
投标人应当采用的投标报价的计算方式,通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固定,即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按量计价合同
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
这些报价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工程类型和业主需求。在实际应用中,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市场行情以及与业主的协商结果,选择合适的报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