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备案资料要求如下: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备案表
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工备案表。
相关文件: 包括项目法人批文、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等。 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承包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等。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相关合同: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建议:
仔细核对各项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资料,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备案进程。
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