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讨工程款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主张。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的详细列表:
合同协议类证据
各类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资料、其他邀约承诺等。
往来文件类证据
收发文、业务联系单、现场签证单、索赔申请、批复资料等。
现场记录类证据
施工日志、到货、收付款记录、各类会议记录、监理业主指令等。
各类报告证据
开工报告、过程中验收、竣工申请、竣工报告等。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双方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据
施工图纸、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量增减的签证、设计变更的文件、质量验收的证明、工程分包情况、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诉讼时效证据
如果存在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
其他辅助证据
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施工现场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需要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和履行情况,从而支持追讨工程款的主张。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原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注意收集和保管相关人员的授权资料、资料收发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