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企业法人代码书。
质量体系认证书。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的批复。
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
初设批复。
31. 施工图审查手续。
32. 项目规划手续。
33. 项目监督手续。
34. 消防审查手续。
35. 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36. 安全条件备案手续。
37.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8. 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
39.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
4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规划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齐全,避免延误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资格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相关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