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工程的规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总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规定
总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征得发包人同意。
总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项目可分包给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而不是将所有工程分包。
分包商的规定
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但金属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吊装工程焊缝探伤检查、打桩、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保护发包人利益,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商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的比例
工程分包的比例通常不会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
如果总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则需要获得建设单位(业主)的认可才能进行分包。
工程分包的形式
总承包方将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
总承包方将人工及耗材部份,即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合法劳务公司。
禁止性规定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其他相关规定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等,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尊重各方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分包单位有关现场施工生产各方面的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工程部联系处理,需要总包方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这些规矩旨在确保工程分包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保护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