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业建筑工程
冶金工业:如钢铁厂、轧钢厂、冶炼厂、加工厂等。
机械工业:如机械厂、机床厂、制造厂、修理厂等。
石化工业:如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等。
轻纺工业:如纺织厂、造纸厂、针织厂、印染厂等。
电子仪表:如计算机厂、电子仪表厂、机电设备厂等。
建材工业:如水泥厂、砖厂、建材厂等。
医药工业:如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等。
食品工业:如粮食加工场、食用油加工厂、饮料加工厂等。
其他:如矿山、采石厂等。
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建筑。
办公用房:包括机关、企业、其他。
文化设施: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等。
教育设施:如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医疗保健设施:如医院、疗养院、防疫站等。
体育设施:如体育场、游泳馆等。
商业设施:如商场、商店等。
金融设施:如银行、保险公司等。
服务设施:如宾馆、饭店、旅社等。
科技信息设施:如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政治、纪念性建筑:如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堂、故居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园林建设。
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
抗震工程。
人防工程。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建议: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GB50300-2013等标准,收集齐全并整理组卷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相关资料。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按规范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