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甲方在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确保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基础设施接入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入施工场地,并开通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施工许可及相关证件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规划与设计文件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审查意见、招标答疑、图纸答疑等。
政府及监督机构手续
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开工证、施工许可证等。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具体监督业务手续,并获得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定位验收合格通知书等。
合同与资质
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副本)、招标文件、承建单位投标文件等。
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等。
其他前期准备
进行立项审批,评估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批复。
办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等。
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并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组织工程招标和整理技术资料。
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减少图纸失误造成的损失。
了解工程各阶段进展情况,掌握影响现场开、停工情况。
竣工验收阶段
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并及时经过他人复核审查以确保准确性。
建议甲方在项目开始前,详细列出所有需要办理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时间节点进行办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