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建设:

1. 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 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4.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按期拆除的;

5. 未经批准的各种改建、扩建、搭建、加建、新建建筑;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而建设的工程;

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私自将临时建筑改为永久建筑的工程;

在公路、湖泊、文物、铁路等保护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

如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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