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须出具哪些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用于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信息,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之一。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详细记录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例如,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文件、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合格文件等。

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针对特定类型工程,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诺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根据具体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如施工许可证、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针对住宅工程,还需要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的质量保证期限和使用注意事项。

这些报告共同构成了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档案,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并为后续的工程管理和维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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