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书面报告:
申报人办理报建的书面报告,盖建设单位公章,落款日期为报建当天。
建设工程报建表:
盖建设单位公章,日期为报建当天。
计划部门批准文件: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银行或审计部门出示的基建项目资金来源、验资证明: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施工图纸:
一套原件(盖有审查公司的审图章)。
设计合同: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消防审核意见书:
1份复印件(送原件审核)。
此外,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 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建设资金证明。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种别核定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议在实际报建过程中,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报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