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程需要交纳的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除政府收回的土地(给予的补偿除外)外,其他拆迁补偿款都要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内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在所得税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被拆迁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后的余额,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包括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但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可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纳营业税,但有以下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契税
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纳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拆迁工程需要交纳的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额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详细核算。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税务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