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程包括以下项目:
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恢复项目
是指恢复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原因而被破坏的固定资产原貌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且投资额超过原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类型的划分有助于明确工程建设的性质、目的和范围,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