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名词包括以下几种:

工程合同: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设计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通常是建设这项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为“业主”。

承包人:

具有工程施工承包的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承包人可以是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实际施工人:

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施工资质等情形中,实际完成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回: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失效:

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

合同主体:

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合同内容:

包括工程范围、合同价格等。

承包关系类型合同:

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计价方式合同:

包括固定总价合同。

这些名词涵盖了工程合同的主要方面和相关的法律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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