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预付款
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保金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一部分款项,用于保证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保金的比例通常根据合同约定。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明确各项款项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