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建筑期
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试车期
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承担责任。
完成期
保险期限的终止时间还包括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综上所述,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涵盖了从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并包括试车和保证期等特定阶段。具体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需遵循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