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筑程序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项目建议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编制。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

项目建议书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进行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并依据相关编制规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施工准备

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准备等。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

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报告需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依照相关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建设实施

包括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生产移交等。

建设单位需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生产准备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包括人员培训、设备调试、生产计划制定等。

竣工验收

包括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和遗留问题处理等。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

后评价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后评价工作。

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过程、效益、影响等进行全面评价。

这些阶段共同构成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确保项目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评价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实际项目中,各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程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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