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政府机构可以根据紧急状况的不同,特殊安排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这类建设项目通常是一次性的紧急项目,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不招标的方式,比如组织单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或者根据重要意义和紧急性等因素,视为特殊情况,特定批准免招标。
小规模的简易建设:
一般而言,简易建设项目在规模较小、经费较少、工期较短等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特殊安排,比如单独委托某单位完成工程,或者放宽标准招标。
军用建设:
军用建设是比较特殊的项目,一般而言,政府可根据《军用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免招标方式,由相关军事部门或军事工程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或者将军用建设拆分成几个部分,每一部分由不同的施工单位完成。
国家重大发展规划:
政府允许在紧急的情况下,一次性将政府机构需要的建设项目定价销售,从而减少时间和经费,提高效率。这类项目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这些情况下的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具体规定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如果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明确规定,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建设单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