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重要材料和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验收合格后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人防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试件、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验收步骤
人防工程的抽查、验收主要分为八个步骤:质量监督交底、基坑验收、底板钢筋验收、墙体钢筋验收、顶板钢筋验收、混凝土外墙观感质量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预验、人防工程竣工预验。
具体验收问题
在底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要求包括:外墙水平施工缝留置高度要大于或等于500mm,并且中间要设制止水钢板;染毒集水井应绑出钢筋子口;防爆波地漏的采购要三证齐全;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水平面150mm;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人防工程的底板、墙、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型的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mm。
其他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在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等人防工程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标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和配套等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