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待摊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管理费用:
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用。
征地及迁移补偿费:
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
可行性研究费:
在项目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
为建造工程搭建的临时性设施费用。
公证费和监理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公证和监理所产生的费用。
税金:
应负担的税金。
借款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损失。
负荷联合试车费:
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产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
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系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专利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企业债券利息等。
这些费用在建设期间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这些费用应采用一定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