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报建的工程项目:
1. 工程金额超过30万元的工程。
2. 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工程。
3. 非上述金额或面积范围的工程,但属于以下类型的工程: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
军用房屋建筑。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为《建筑法》第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非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报建的工程项目:
1. 工程金额超过30万元的工程。
2. 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工程。
3. 非上述金额或面积范围的工程,但属于以下类型的工程: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
军用房屋建筑。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为《建筑法》第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非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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