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证的工程类型包括:
合同约定的材料增减部分:
如果实际施工中材料有增减,且这些增减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则可以进行签证。
因地质条件变化增加的工程量:
如果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与预期不符,导致工程量增加,这种情况可以进行签证。
业主要求的变更项目:
如果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且这些变更在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则可以进行签证。
停水、停电累计6小时:
如果因外部原因导致工程停水、停电,并且累计时间达到6小时,这种情况可以进行签证。
施工图设计漏项:
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存在漏项,且这些漏项对工程结算有重要影响,则可以进行签证。
零星用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些零星的工作,如临时增加的劳务,且这些工作不在原合同范围内,则可以进行签证。
零星工程:
指一些小型的、零散的工程任务,如果这些任务不在原计划内,且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费用,则可以进行签证。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室、仓库等,且这些设施的费用不在原合同范围内,则可以进行签证。
隐蔽工程签证:
对于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对工程结算影响较大的隐蔽工程,如果资料缺失或无法补救,则可以进行签证。
窝工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与机械损失:
如果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人窝工或机械闲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签证。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价格的材料,通过议价确定的价格,需要办理签证。
施工工艺、方法或施工环节的调整: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工艺、方法或原有的施工环节进行调整,且这些调整经过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认,则可以进行签证。
因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工程经济签证来补偿。
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合同外工作:
如果一些工作并非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且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则这些工作可以进行签证。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详细记录和整理相关签证资料,确保签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便在工程结算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