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根据《合同法》第27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合同约定了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在该时间届满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工程款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不能存在任何违法或违规的情况。如果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或违法行为,可能会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被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如果合同被解除,因无法恢复原状,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承包人中途退场但工程验收合格
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场,但工程经过验收合格,承包人仍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司法实践对此没有争议。
民法典的新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已经删除了之前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竣工验收合格”,而是直接规定了“验收合格”。这意味着即使工程没有完全竣工,只要经过验收合格,也可以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来计算工程款。
综上所述,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支付时间届满、工程价款合法、合同被解除以及承包人中途退场但工程验收合格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