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材料检验
隐蔽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所用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以及项目部进行的复检报告。只有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监督
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于重要基础如灌注桩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在场。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
自检与记录
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该记录需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施工队检验
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项目部抽查
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监理公司现场抽查
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验收合格后的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通过多层次的检验和验收,避免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