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工程中的“十不吊”原则是为了确保作业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必须听从明确指挥信号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斜牵斜挂不准吊:
斜向牵拉或挂载物品是不安全的。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必须清楚了解吊物的重量,并确保不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负荷。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确保散货牢固捆绑,且物料装载不过满。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在吊物上或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
埋在地下物品不准吊:
埋在地下的物品无法安全起吊。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失灵或损坏的设备不得使用。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无法清晰看到吊物起落点时不宜进行吊装。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吊装作业。
这些原则旨在预防吊装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请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