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厅对供水公司的处罚

基本案情:2021年3月30日,宁夏水利厅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某供水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无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查处理由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停工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发生。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案情回顾:某工地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资料收集、拍照取证、制作检查笔录,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责令整改通知单》。

处罚决定: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本建设项目存在肢解发包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并扣分处理。

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处罚

案例一:某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并受伤。相关部门对该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较大,以警示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并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处罚

案例二:某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危害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相关部门采取了三同时处罚措施对其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秩序。

对工人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的处罚

案例三:工人违规操作引发了严重事故,相关部门及时采取了三同时处罚措施,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安全。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刑事处罚

河南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2008年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该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对违法建造工程施工行为的处罚

案例:某建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建造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地开展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并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等程序。行政执法局对该建造公司展开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液化气站的处罚

案例:新乐市某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不具备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依据《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案例: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工地出入口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该法,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实例表明,工程处罚涵盖了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法律追究等多种手段,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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