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

邮电通讯项目,如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

水利项目,包括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

城市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特定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需参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涵盖了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特定项目。具体招标范围还需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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