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整体转包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肢解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管理缺失转包

施工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名义转包

施工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违法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形式转包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承包单位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这些内容涵盖了工程转包的各种形式和表现,从直接的整体转包到更为隐蔽的名义转包和管理缺失转包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转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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