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
全额垫资施工
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部分垫资施工
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进行施工。
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
发包人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承包人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
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约定按照工程的某形象进度(如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等)支付进度款。
这些垫资行为的共同特点是承包人需要预先投入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则按照工程进度或约定条件逐步支付工程款项。垫资行为在建筑工程中较为常见,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处理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