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范围涵盖了大部分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