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以下工程情况: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施工方不采购主要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的建筑服务:

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特定工程提供的服务:

当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时,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的工程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服务:

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采用固定的税率,使得税务处理更加简便快捷。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可能会导致税负率降低,但同时也可能限制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和抵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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