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以下费用可以计入损益:
管理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民工工伤赔偿、劳保等。
借款利息:
取得借款支付的利息,在未转固之前计入在建工程,转固后计入损益。
其他费用:
如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直接材料: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直接人工:
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施工人员工资、福利等劳务费用。
制造费用:
如设备折旧、维修费、水电费等。
其他支出:
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相关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费用,如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它们最终形成企业固定资产,而不是费用或当期成本。固定资产利用折旧反映在利润表中,在其寿命期内逐渐将价值转移。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并确保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