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以下费用可以计入损益:

管理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民工工伤赔偿、劳保等。

借款利息:

取得借款支付的利息,在未转固之前计入在建工程,转固后计入损益。

其他费用:

如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直接材料: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直接人工:

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施工人员工资、福利等劳务费用。

制造费用:

如设备折旧、维修费、水电费等。

其他支出:

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相关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费用,如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它们最终形成企业固定资产,而不是费用或当期成本。固定资产利用折旧反映在利润表中,在其寿命期内逐渐将价值转移。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并确保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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