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避难设施有哪些

在消防工程中,避难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

避难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个避难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除可布置设备用房外,避难层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设置在避难层内的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示避难层和楼层位置的灯光指示标识。

避难区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避难区应至少有一边水平投影位于同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避难走道是指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疏散走道设置要求:

在2.1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避难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其他避难措施

火场紧急避险方法:包括撤离法、遮挡法等。

施工现场消防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设置消防值班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平安用火制度、合理规划消防用水管网和消火栓等。

避雷措施:为垂直运输设备机械配备防雷装置,利用主体构造柱内主筋作防雷引下线等。

这些避难措施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至安全区域,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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