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流程步骤如下: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
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
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为确保竣工验收顺利通过,一般建设单位会委托监理单位提前组织工程预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议:
施工单位应确保在工程竣工前完成所有自检和整改工作,以减少初验和竣工验收的延误。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审查相关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建设单位应组织好验收组的成员,确保验收过程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