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以下类型的项目通常不需要垫资:
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且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这意味着只要是财政资金直接投资或作为资本金的项目,或者招标主体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都不能由社会资本垫资。
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80%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中明确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竣工结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九十。承包单位采用担保、保险等方式提供工程质量保证的,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结算后十四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
综上所述,不垫资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不低于80%的项目、竣工结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项目,以及需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