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60%抵扣

根据提供的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期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意味着,对于2016年5月1日之后的不动产相关项目,企业可以在取得或发生相关工程的当月起,将进项税额的60%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剩余的40%则从取得或发生当月起第13个月开始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的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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