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标准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审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次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
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项目后评价
生产性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或投入生产后还应进行项目后评价,一般由项目投资者或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以上步骤可能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当地的规定有所不同。验收过程旨在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并作为工程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