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需要以下手续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四方验收,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并签发合格证书。
结算资料准备
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等。
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需提供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
变更和签证
包括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以及超过一定百分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
审核与核对
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确保资料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和乙方。
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进行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
签发结算意见
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结算付款申请
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
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资料的准备,可以确保工程款的结算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