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养猪环保标准主要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具体标准如下:
COD(化学需氧量):
不大于100mg/L。
BOD(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30mg/L。
NH3-N(氨氮):
不大于15mg/L。
总磷(TP):
不大于0.5mg/L。
总氮:
不大于40mg/L。
此外,对于生猪养殖环节,还有以下具体标准:
氨氮:
生产线最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L,年度平均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L。
总磷:
出水总磷浓度不超过3.0mg/L,年平均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mg/L。
这些标准旨在有效控制养猪场污水的有害物质含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建议养猪场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环保标准,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