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小区环保要求如下:
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0年,创建3个以上民用绿色建筑示范园区。
主城区城北分区规划范围内及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面积占该片区同期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节能标准
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节能标准。
公共建筑达到65%节能标准。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00%。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应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和被动式建筑
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示范应用工作,形成至少2000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奖励政策
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新疆地区的建筑节能和环保水平,推动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